其他案件
屏東縣牡丹鄉法拍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辛股 114司執字第081461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7/30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39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東源段 小段 1148號
面積: 1200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7/30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31,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東源段 小段 898號
面積: 698 坪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7/30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6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東源段 小段 1214號
面積: 5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現為雜木空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9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80,000元。 四、本標別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 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 之私法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五、本標別拍賣之土地均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 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 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應買人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六、本標別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 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 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 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現為雜木林,無路可達,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3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7,000元。 四、本標別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 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 之私法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五、本標別拍賣之土地均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 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 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應買人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六、本標別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 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 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 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 |
標別:3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現為雜木林,無路可達,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000元。 四、本標別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 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 之私法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五、本標別拍賣之土地均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 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 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應買人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六、本標別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 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 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 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