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彰化縣二林鎮法拍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乙股 114司執字第082610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9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5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詹厝段 小段 786號

    面積: 225 坪

  • 土地

    詹厝段 小段 790號

    面積: 33 坪

  • 土地

    詹厝段 小段 787號

    面積: 23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出及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部分有建 物坐落,部分為空地。債權人代理人稱前開建物為共有人所有及使用。因土地 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 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 標價,並書明總金額)。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5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0,400元。 四、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五、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 以上願優先承買者,按各主張優先承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又共有人如欲 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另土地上之建物所有 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者,並提出相 關足資證明租賃關係等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僅單純建物所 有權人則無優先承買權)。 02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乙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