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菊股 114司執字第085015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14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34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金山段 小段 12號

    面積: 609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12月30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12地號土地 現為雜樹林,未臨道路。另據鑑價報告所載,標的土地未臨路。惟實際使用情 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4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69,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標的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 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 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 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 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六、本件標的物未臨路,須由鄰地出入,將來如有通行權之爭執,請依實體判 決為準,請投標人注意。 七、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八、本件標的物依法編定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惟投標時是否變更,投標 人應自行查明。 九、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14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2次拍 賣)。 03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4 股 別:菊股 05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