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恭股 114司執字第087582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7/01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49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仕興段段 小段 905-1號
面積: 15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7/01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9,58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仕興段段 小段 905號
面積: 12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土地於民國115年2月3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為高雄市橋頭 區仕豐路成功巷巷道,部分為有柵欄之斜坡路,供公眾通行使用;惟實際使用 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9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0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之拍賣程序,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或承受,且有優 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兩人 以上願優先承買。以抽籤定之。但共有人係與非共有人共同投標而得標者,應 視為非共有人之投標,他共有人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土地供公眾通行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七、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1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3次拍賣)。 標別: 2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土地於民國115年2月3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為高雄市橋頭 區仕豐路成功巷巷道,部分為有柵欄之斜坡路,供公眾通行使用;惟實際使用 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58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917,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之拍賣程序,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或承受,且有優 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兩人 以上願優先承買。以抽籤定之。但共有人係與非共有人共同投標而得標者,應 視為非共有人之投標,他共有人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土地供公眾通行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七、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1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3次拍賣)。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恭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