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安定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坤股 114司執字第08897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29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50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8-05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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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港子尾段 小段 634號
面積: 50.52 坪(167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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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港子尾段 小段 634-2號
面積: 29.64 坪(98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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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港子尾段 小段 634-4號
面積: 134.61 坪(445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現為道路,本件鑑價報告記載, 土地均為道路,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0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2,000元。 四、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五、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七、本件訂於民國115年9月29日下午3時30分減價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 號標匭內 。 坤股。 02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坤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