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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別:1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高雄市仁武區仁德段261-13地號 | 93 ㎡28.13 坪 | 全部 | 12,080,000 元 |
| 備考使用分區:住宅區 | ||||
建物2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1013 | 高雄市仁武區文教街193號導航基地:高雄市仁武區仁德段261-13地號 | 4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 142.62 ㎡43.14 坪一層 47.2、二層 42.49、三層 42.01、四層 10.92附屬:陽台27.02 | 全部 | 3,200,000 元 |
| 2 | 1553 | 同上建物之未保存登記部份(門牌:高雄市仁武區文教街193號)導航基地:高雄市仁武區仁德段261-13地號 | 同上建物 | 57.87 ㎡17.51 坪一層 38.47、四層 19.4 | 全部 | 920,000 元 |
| 備考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 ||||||
- 保證金
- 3,240,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本件於民國114年12月22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房屋為債務人及家人使用。建物內為1樓1廳1車庫1廚房1廁,前(車庫)後部分為增建;2樓1房1衛;3樓2房1衛;4樓1房(神明廳)1曬衣場(增建)。第三人歐O如、第三人賴O娟分別於民國115年1月5日、民國114年12月29日具狀陳報該房屋現為其租賃使用,第三人賴O娟並提出租約影本,租期自113年8月15日起至133年8月15日止。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又該第三人之租賃權業經本院於民國115年10月7日以114司執字第91134號通知予以排除,拍定後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24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1553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是否為違章建築請自行查明,拍定人或承受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或承受。另有關建物之內部格局及其用途,僅為概況,不得以現況未合,請求減少價千或撤銷拍定或承受。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是否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宜。如有爭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八、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4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2次拍賣)。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