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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左營區法拍屋|高雄市左營區先勝路96號15樓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正股 114司執字第09188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04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5,00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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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興隆段 小段 858-22號
面積: 2196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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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高雄市左營區先勝路96號15樓
面積: 22.79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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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同上門牌建物共同使用部分
面積: 7248.6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於民國115年1月6日履堪時,債務人在場稱查封標的物係債務人及家屬自住,每月管理費均 新臺幣2,500元,並無積欠,有車位,並稱標的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 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之資訊。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0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類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 為限,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需指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外之人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 據法規定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章)。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停車位使用 權、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 處理相關事宜。如有爭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八、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4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1次拍賣)。 04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第四頁01 股 別:正股 02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