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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岡山區法拍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竹股 114司執字第091962號

待拍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7/28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48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大智段 協和小段 133-1號

    面積: 9 坪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7/28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4,1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石螺段 小段 97號

    面積: 268 坪

  • 土地

    石螺段 小段 139號

    面積: 1764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7/28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5,8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嘉新段 小段 1070號

    面積: 24 坪

  • 土地

    嘉新段 小段 1071號

  • 土地

    嘉新段 小段 1071-1號

    面積: 30 坪

  • 土地

    嘉新段 小段 1072號

    面積: 29 坪

  • 土地

    嘉新段 小段 1072-1號

    面積: 7 坪

  • 土地

    嘉新段 小段 1084號

    面積: 20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如備註欄所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7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54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石螺潭段571地號(重測後:石螺段97地號)、石螺潭段561地號(重測後:石螺 段139地號)於民國90年8月29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筆土地均 為空地,長滿野草。嗣於民國114年12月29日履勘石螺段97、139地號時,經會 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2筆土地均無 臨路,為雜草地。又據鑑價報告所載,97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岡山都市計畫農 業區,位於岡山區協榮里,地形近似長方形,地勢高亢,未臨路,現況為雜樹 (草)叢;139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岡山都市計畫農業區,位於岡山區協榮里,地 形不規則,地勢高亢,未臨路,現況為部分空地、部分雜樹(草)叢。惟實際使 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 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 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 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 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 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 (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七、本件不動產依標別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其中一標別或數 標別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全部債權額、稅捐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 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如於開標時到場者於拍 定前得聲明指定拍定順序。 八、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九、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 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一、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23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 賣)。 第四頁標別: 2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如備註欄所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3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6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12月29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 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1070、1071、1071-1地號部分為道 路,部分為門牌號碼新庄路100之1、100之2、100之3號建物占用;1072、1072- 1地號部分為門牌號碼新庄路100之1號建物內空地及後方鐵皮屋占用;1084地號 為門牌號碼新庄路100之1至100之8號建物後方占用。又據鑑價報告所載,1070 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岡山都市計畫住宅區,位於岡山區竹圍里,地形為三角 形,臨4.5公尺寬之新庄路,現況為部分作道路使用、部分空地、另有部分研判 為門牌號碼新庄路100之1號建物前方車庫占用;107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岡山 都市計畫住宅區,位於岡山區竹圍里,地形為近似三角形,未臨路,現況為空 地;1071-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岡山都市計畫人行步道,係公共設施保留地, 位於岡山區竹圍里,地形狹長,臨4.5公尺寬之新庄路,現況為部分作道路使 用、部分空地、另有部分研判為門牌號碼新庄路100之1、100之2、100之3號等 建物前方車庫占用;107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岡山都市計畫綠地,係公共設施 保留地,位於岡山區竹圍里,地形為三角形,未臨路,現況為部分空地,另有 部分坐落鐵皮屋(權屬不明);1072-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岡山都市計畫人行步 道,係公共設施保留地,位於岡山區竹圍里,地形狹長,未臨路,現況為部分 空地,另有部分坐落鐵皮屋(權屬不明);108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岡山都市計 畫人行步道,係公共設施保留地,位於岡山區竹圍里,地形狹長,臨4.5公尺寬 之新庄路,現況研判為鄰地門牌號碼新庄路100之1至100之8號等建物後方增建 鐵皮屋占用。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均僅就土地拍賣,其上之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均不點 交,請投標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 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 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如建物所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 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異議, 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八、本件不動產依標別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其中一標別或數 標別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全部債權額、稅捐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 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如於開標時到場者於拍 定前得聲明指定拍定順序。 九、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 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一、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23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 賣)。 標別: 3

標別:3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如備註欄所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7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12月29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 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133-1地號為無門牌鐵皮建物後方。又 據鑑價報告所載,133-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岡山都市計畫住宅區,位於岡山區 前鋒里,地形狹長,現況為部分空地、部分為門牌號碼育英路110號建物進出鐵 門及遮雨棚占用,土地東西向最大寬度不足3公尺,且未臨路(袋地),須經由集 合住宅(門牌號碼育英路118號等)之大門進出。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坐落權 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其上之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請 投標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 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 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 準。 八、本件不動產依標別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其中一標別或數 標別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全部債權額、稅捐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 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如於開標時到場者於拍 定前得聲明指定拍定順序。 九、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 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一、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23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 賣)。 02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竹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