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高雄市左營區法拍屋|左營區曾子路378號4樓之1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才股 114司執字第093575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9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6,8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新光段 小段 152號

    面積: 338 坪

  • 建物

    左營區曾子路378號4樓之1

    面積: 46.07 坪

  • 建物

    同上建物共有部分

    面積: 597.2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如備註欄所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8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36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5年3月5日查封時,屋內水電正常,牆壁亦屬正常。據債務人在場 稱,拍賣標的(含車位)已出租3、4年,每月租金新臺幣4、5千元,無重大影響交易情事。惟實 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據債務人於查封當日在場稱本件拍賣標的物現由第三人承租中,則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 人注意。 七、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停車位使用 權、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 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八、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 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不得於拍定後主 張。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9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2次拍賣)。 03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4 股 別:才股 05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