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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烏來區法拍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辛股 114司執字第095520號

待拍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8/24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2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福山段 小段 268號

    面積: 3944 坪

標別:丙

拍賣日期

115/08/24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5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福山段 小段 328號

    面積: 617 坪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8/24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6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福山段 小段 256號

    面積: 296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56地號土地位於烏來區信福路路燈編號164103西南方約 90公尺處之菜園,地政人員稱不知其上種何種菜。經於114年6月7日命債權人查 報農作物收取權人及其使用權源,惟債權人未查報,如另有農作物收取權人, 則由其收取農作物,請應買人注意。其土地使用分區為保安保護區。 二、256地號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及原住民保留地開 發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原住民保留地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並應將原 住民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三、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全部,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4,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 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及本件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 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 標別: 乙

標別:乙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68地號土地位於烏來區信福路路燈編號164103東南方約 70公尺處之雜木林。268地號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及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原住民保留地之承受人以原住民 為限,並應將原住民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二、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全部,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4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 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及本件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 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 標別: 丙

標別:丙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28地號土地位於烏來區李茂岸路56號(德拉楠民族實驗 小學)西方約110公尺處之雜木林。328地號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山坡地保育利用 條例第37條及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原住民保留地之承 受人以原住民為限,並應將原住民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二、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全部,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5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1,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 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及本件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 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 第四頁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