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高雄市梓官區梓義段410-2地號 | 89.93 ㎡27.2 坪 | 全部 | 3,840,000 元 |
| 2 | 高雄市梓官區梓義段410-12地號 | 2.23 ㎡0.67 坪 | 全部 | 96,000 元 |
建物2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293 | 高雄市梓官區信義路75巷9之2號基地:高雄市梓官區梓義段410-2地號 | 3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 178.54 ㎡54.01 坪一層 53.19、二層 49.88、三層 49.88、屋頂突出物 25.59附屬:陽台12.38 | 全部 | 5,120,000 元 |
| 2 | 307 | 高雄市梓官區信義路75巷9之2號基地:高雄市梓官區梓義段410-2地號 | 4層 | 26.91 ㎡8.14 坪附屬:陽台22.25 | 全部 | 960,000 元 |
| 備考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
- 保證金
- 2,004,000 元
- 點交情形
- 點交
- 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1月5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檢視建物屋況頗新,屋內未見壁癌,惟因久無人住,地上佈滿灰塵。屋內已無大型家電,僅餘些許雜物、床板。建物頂樓有一張神明桌,有關公圖像,無祖先牌位;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標的土地屬都市計畫範圍內,梓義段410-2、410-12地號之土地使用分區均為住宅區,建物構造為鋼筋混凝土造透天,為三層樓加增建至四層樓之建物,土地及建物使用現況為住宅,建物屋齡約7年。本件標的土地均為同一所有權人單獨所有,土地臨街面正面寬度為4.45公尺寬,並且臨3公尺寬信義路75巷,為當區之一般巷道。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01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04,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307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前開建物若經建物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
六、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類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為限,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需指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外之人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據法規定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章)。
七、據高雄市政府岡山警察局岡山分局115年7月6日高市警岡分偵字第11572758300號之函覆內容,經查警察局並未建構非自然死亡案件之相關資料庫,另查轄區內梓官區信義路75巷9之2號建物並無此類案件報案紀錄。
八、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九、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1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三次拍賣)。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