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如股 114司執字第095875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06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27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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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溫泉段 三小段 301號
面積: 10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7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30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 台北市北投區公館路85巷2弄20號及18號間之空地,上開二建物部分占用此地。 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301地號土地係61工使字第357號使用執照(60工營字第1129號建造執照)之 建築基地。 (四)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
| 備註 |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60,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 (一)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非共有人,應先通知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 (二)本件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 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 (三)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61工使字第357號使用執照(60工營字 第1129號建造執照)建物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 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 買之權,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6日第3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 時開標。)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