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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湖內區法拍屋|高雄市湖內區中正路二段66之17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育股 114司執字第09659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04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1,84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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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圍子內段 小段 3522號
面積: 29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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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圍子內段 小段 3522-14號
面積: 85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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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高雄市湖內區中正路二段66之17號
面積: 67.34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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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同上建號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面積: 4.6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5年2月5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522、3522-14地號土地為建物占用 及中正路二段(屋前道路)。債務人在場稱標的物由其及家人自住使用,無出租。債權人於民國1 15年2月11日陳報稱標的物目前由債務人自住。本件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實際使用情 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8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96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3522-14地號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 六、本件3522-14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 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1861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本 建物總面積為22.04平方公尺,其中雨遮面積3.41平方公尺空中使用圍子內段3522-14地 號,請投標人注意。 八、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類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 為限,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需指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外之人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 依票據法規定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章)。 九、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一、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7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1次拍賣)。 02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育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