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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北投區法拍屋|臺北市北投區尊賢街218巷23弄12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速股 114司執字第097497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8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4,7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3000分之44
公告日期
2026-07-08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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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立農段 三小段 575號
面積: 243.21 坪(80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3000分之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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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臺北市北投區尊賢街218巷23弄12號
面積: 28.77 坪(95.1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3000分之44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4年11月6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劉○竺即債務人嫂嫂在場稱建物隔為三間,一間係賣 牛、羊肉(楊媽媽的牛肉鋪),一間堆放雜物,一間出租為素心蘭營養俱樂部,嗣並提出租賃 契約為證,租賃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月租14,500元。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 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題。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7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50,000元。 四、32057建號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 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 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 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8日第4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02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速股 04 擬 判:擬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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