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三股 114司執字第100064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7/09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4,96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吉安段 小段 1074號

    面積: 24 坪

  • 土地

    吉安段 小段 1075號

    面積: 97 坪

  • 土地

    吉安段 小段 1100號

    面積: 20 坪

  • 建物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二段616巷151號

    面積: 65.3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4年10月8日偕同地政人員履勘現場,與債務人同住之人黃0容開門,建物頂樓有鐵 皮平台、旗杆。另四樓房間有漏水、三樓房間有漏水痕跡,一樓為神壇(無極金龍殿)。 二、地政人員稱1075號道路用地、1100號為道路用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9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992,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拍賣建物據現況有漏水之情形,本件拍賣之建物,本院卷內依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 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已於備註欄載明;其他非本院依通常調查所可得知之資訊,則非拍賣 公告應記載事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七、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