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北區法拍屋|臺南市北區北忠街58巷43號五樓之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意股 114司執字第10132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8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4,82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大北門段 小段 535號
面積: 239 坪
-
建物
臺南市北區北忠街58巷43號五樓之1
面積: 25.9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債務人配偶在場稱:系爭建物係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 編號1、2建物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餘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82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65,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本件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其基地之共有人就土地無優先承買權。 六、編號2建物為編號1建物之附屬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部份,可否辦理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如有違反建築法規 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且其實際面積及坐落位置可能 因測量方法而有誤差,應買人請特別注意並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之增減或位置偏移請 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七、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 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訂於民國115年8月18日下午3時30分第2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意 股。 03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4 股 別:意股 05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