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七股 114司執字第102269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6/30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75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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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九座段 小段 771號
面積: 17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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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3巷14弄16之1號
面積: 33.6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於114年10月13日經地政人員指界,三樓為增建。現由債務人家人居住在內。 二、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及現實佔有部分,故拍定 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5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2,000元。 四、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使用地類別為乙種建築用地,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 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 五、第1230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 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 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六、本件優先承買權人如下,如拍定人或其他亦主張得優先承買之人對是否有優先承買權發生 爭執時,就此須(由拍定人或其他主張優先承買權利之人)另行訴訟解決,並須待訴訟確定後始 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另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買權人承買時,拍定人所繳保 證金無息退還,請應買人注意: ㈠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 先承買權。 七、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 告內容為準。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