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悅股 114司執字第102272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14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5,37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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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東龍段 小段 868號
面積: 20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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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桃園市龍潭區龍祥路12號
面積: 27.9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時建物為債務人及家人居住使用,又土地及建物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皆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37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76,000元。 四、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 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又當事人與拍定人不得 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六、本院已將所知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 漏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事件等)於使用情形欄載明,惟縱無記載,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此 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注意,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有無該等情事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 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七、本件拍賣標的物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應就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 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買權人承買時,拍定人所繳保 證金無息退還,請投標人注意。 八、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 告內容為準。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