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區法拍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吉股 114司執字第106921號
標別:1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新北市汐止區東勢段389地號 | 3,394.48 ㎡1,026.83 坪 | 48分之1 | 190,000 元 |
|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
- 保證金
- 4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㈠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4年12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389地號土地位於臺北市南港區舊莊街2段187巷口東北方約170公尺處,雜草林木叢生,目視所及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1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0元。
四、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1標不動產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查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8日第2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2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新北市汐止區東勢段395地號 | 6,286.06 ㎡1,901.53 坪 | 48分之1 | 360,000 元 |
|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
- 保證金
- 8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㈠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4年12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395地號土地位於臺北市南港區舊莊街2段187巷口東北方約80公尺處,部分雜木林,部分農作,有一層磚造鐵皮屋占用。上開建物及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收取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2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6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80,000元。
四、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2標不動產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查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8日第2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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