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別:1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桃園市大園區五塊厝段大埔小段1885-2地號 | 178 ㎡53.85 坪 | 2分之1 | 7,500,000 元 |
| 備考原所有權人債務人邱○○已歿,其繼承人邱○○已辦理繼承完竣。 | ||||
建物1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1619 | 桃園市大園區中正東路三段455號基地:桃園市大園區五塊厝段大埔小段1885-2地號 | 342.34 ㎡103.56 坪一層 152.78、二層 166.79、騎樓 14.07、突出物一層 8.7附屬:陽台:5.82平方公尺 | 2分之1 | 900,000 元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 | ||||||
- 保證金
- 1,68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件為拍賣應有部分,且拍賣標的物共有人陳報其為本件拍賣標的物占有人,拍定後不點交。
二、據地政人員測量,本件拍賣標的1619建號建物1樓部分與非為本件拍賣標的之相鄰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門牌號碼:桃園市大園區中正東路453號)1樓部分相通,上開建物間1樓部分分界為:由地界線旁柱子中線所連成直線;1619建號建物2樓部分走道與上開相鄰建物2樓部分陽台相通,上開建物間2樓部分分界為:由1619建號建物通往相鄰建物門口與相鄰牆壁之中線。
三、共有人曾與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2239號強制執行事件陳報下列事項:
(一)、1619建號建物占用非為本件拍賣標的之相鄰土地(桃園市大園區五塊厝段大埔小段1885-1號)。
(二)、本件拍賣標的1885-2土地部分被非為本件拍賣標的之相鄰建物(門牌號碼:桃園市大園區中正東路453號))占用。
(三)、暘宸企業有限公司於1619建號建物設有營業登記。
(四)、1619建號建物2樓部分牆壁曾有多處滲水,後經裝潢,現未見漏水,然現有無漏水不明;1樓部分通往2樓樓梯牆面曾有裂痕,但已修補。
(五)、1619建號建物門前道路曾經桃園市政府徵收,徵收面積部分為上開建物前方柱子占用,惟當時市政府許可毋庸將上開柱子拆除。
(六)、1619建號建物與相鄰建物(門牌號碼:桃園市大園區中正東路453號)使用之水表及電表皆裝設於上開相鄰建物。
四、據債權人於112年度司執字第102239號強制執行事件陳報:共有人表示本件1619建號建物有漏水及天花板部分損壞等情事。
五、共有人上開主張是否屬實,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或減少拍賣價金。另地政機關測量後表示無上開共有人陳報三,(一)、(二)之情事。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80,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各利害關係人對該第三人是否有優先承買權發生爭執時,就此須(主張優先承買權利之人)另行訴訟解決,並須待訴訟確定後始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1619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之建物,經依形式外觀及通常調查所得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均已於附表載明;如有未記載之資訊,仍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查明,且因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八、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九、本院業將查詢所得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劃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十、刊登於新聞紙或網際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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