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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新營區法拍屋|臺南市新營區金華路一段268號13樓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簡股 114司執字第112765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28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8,19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周武段 小段 47號

    面積: 822 坪

  • 建物

    臺南市新營區金華路一段268號13樓

    面積: 22.06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另據管理員及債務人嗣後具狀陳報稱:系爭建物原係債務人自住使 用,惟債務人前夫前於114年1月間在該屋跳樓自殺死亡,又依鑑價報告記載,建物含有一平面 車位,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建物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其餘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19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39,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拍賣之不動產為公寓大廈,其基地、公共設施及道路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其移轉 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辦理。 六、本件拍賣之建物曾發生自殺之非自然死亡情事(自殺身亡),拍定人應自行查證,不得於 拍定後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定或增減價金。 七、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八、本件訂於民國115年7月28日下午3時30分第3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第四號標匭內。 簡股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