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新北市石門區法拍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勇股 114司執字第114378號

停拍導航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0/15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45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16

此標別已停止拍賣

法院已就本標別公告停拍。 查看停拍公告 (PDF)

拍賣標的

建物1 筆

編號建號門牌構造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137 新北市石門區楓林17之1號附1基地:新北市石門區富貴角段72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2層樓房 193.94 ㎡58.67 坪第1樓層 96.97、第2樓層 96.97 4分之1 450,000 元
備考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建號係會測後暫編。
保證金
90,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5年3月9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弟弟連○貴(共有人之一)在場稱,137建號建物之1樓現由其居住使用,2樓有神明廳及堆放雜物,2樓牆壁及天花板多處有壁癌。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主張,請應買人留意。

(四)上開建物坐落之土地非本件拍賣範圍,土地所有權人及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占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五)137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5年5月15日函覆:建物未登記之部分,如其欠缺合法範疇之依據,且經核屬違章建築者,爰依建築法、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及本市違章建築處理原則等建管法令予以處理,且權利人並應自行承擔相關之拆除風險等語。又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5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90,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

(一)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二)建物坐落之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建物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

(三)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15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1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0月15日下午3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08/28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