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卯股 114司執字第117117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04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8,36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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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萬安段 七小段 7-17號
面積: 60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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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臺中市南區愛國街40號
面積: 54.8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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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臺中市南區愛國街40-1號
面積: 51.79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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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臺中市南區愛國街40之1號
面積: 35.5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如附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8,3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508,000元。 四、抵押權及信託登記於拍定後均塗銷之。 五、據查封筆錄所載,761建號一、二、三樓有增建,269建號僅三樓部分增建,又269建號僅能 利用761建號樓梯出入二、三樓,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稱,269、761建號三樓增建實際面積因牆 壁封住而無法測量,故以二樓保存面積為測量成果,債務人在現場亦表示購買時現況即是如 此,其並未更動,請投標人自行注意。另269、761建號現為債務人自住使用,拍定後點交。 六、776建號為269建號建物之增建部分,而777建號為761建號建物之增建部分,為未辦保存登 記建物,此部分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日後拆除之危險,請 投標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 金。 七、本標執行標的有建物,法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 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 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法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 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 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八、本件土地第7-17地號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本院業將查詢所得資訊揭露於拍賣 公告上,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 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02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卯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