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石門區法拍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莊股 114司執字第117782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3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新北市石門區老梅段大丘田小段18-34地號 | 2 ㎡0.61 坪 | 20分之1 | 2,000 元 |
| 2 | 新北市石門區老梅段大丘田小段18-43地號 | 127 ㎡38.42 坪 | 20分之1 | 106,000 元 |
| 3 | 新北市石門區老梅段大丘田小段18-50地號 | 624 ㎡188.76 坪 | 20分之1 | 538,000 元 |
| 備考分割自:18-34地號 | ||||
- 保證金
- 130,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㈠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5年10月13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8-34地號為新北市石門區老梅路44號建物前之空地,18-50地號土地上有新北市石門區老梅路44號及46號(聖天宮)建物部分占用,18-43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石門區老梅路42號後方,部分有一無門牌紅磚造一層建物占用,其餘為雜木林。上開建物及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46,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30,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之行使:
㈠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㈡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建物坐落之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
㈢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2月7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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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