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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八里區法拍屋|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一段398巷16號二樓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春股 114司執字第119315號

待拍導航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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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3,66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6分之3

公告日期

2026-09-13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新北市八里區中山段485地號 119.03 ㎡36.01 坪 6分之3 2,360,000 元
備考第四種商業區

建物1 筆

編號建號門牌構造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1517 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一段398巷16號二樓基地:新北市八里區中山段485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2層樓房 92.68 ㎡28.04 坪第二層 81.48、走廊 11.2 1分之1 1,300,000 元
保證金
740,000 元
點交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1517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前案(114司執86412)於民國114年11月14日查封筆錄記載,1517建號建物目前無人居住,無水無電,頂樓平台可由天井處看到屋內,已破損,頂樓圍牆已部分坍塌,可看到屋內有積水,牆壁鋼筋裸露,樓梯間牆壁有壁癌等情;又本件於115年3月2日現場執行時,經入內檢視,屋內鋼筋裸露且牆壁倒塌,債權人表示為海砂屋,目前為空屋,無人居住,屋內有大量垃圾,天花板有部分剝落,樓梯間亦有鋼筋裸露情形。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四)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主張,請應買人留意。

(五)本件標的是否有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仍難保證絕無上情,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六)若有積欠完納重劃差額地價、重劃工程費工程受益費等始得辦理移轉登記;其所需繳納之數額應由應買人自行向各縣市政府地政局查明後再決定是否應投標應買。

(七)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6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4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1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2日上午11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08/31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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