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同股 114司執字第12561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14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54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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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文青段 小段 445號
面積: 27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114年11月27日經地政人員指界,445地號土地雜草林木叢生,目視 所及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且無路可達。 二、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及現實佔 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4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9,000元。 四、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林口特定計畫(民國59年11月30日)保護區,供應買人 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 五、本件優先承買權人如下,如拍定人或其他亦主張得優先承買之人對是否有 優先承買權發生爭執時,就此須(由拍定人或其他主張優先承買權利之人)另行 訴訟解決,並須待訴訟確定後始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另拍定後如 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買權人承買時,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請應買人注 意: ㈠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 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並繳足價金後,原應買人所 繳納之保證金無息退還。 六、地政局之查封指界,要與鑑界程序不同,僅得為約略指述,故請應買人必 須自行查明本件土地之坐落位置,且鄰近之通路是否為既成道路,亦或為私人 土地而有袋地通行之問題等,亦請須自行查明。再有無特殊情事,例如土地上 下或附近有無墳墓、畜牧場、電線杆電箱、防空洞等設施或文化遺跡以及是否 為袋地、土地上之林木有無經主管機關列管為老樹等情事,請投標人或承受人 須自行查勘,而倘有以上情事者,拍定後均須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 七、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