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竹股 114司執字第127647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01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7,2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復旦段 小段 176號

    面積: 668 坪

  • 建物

    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48巷20號3樓

    面積: 25.8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部分現場執行時,地政人員稱系爭1395建號建物無增建,到場債務人稱建物現除由其居住使用外, 其中一間房間分租予第三人呂0明(依債權人提交之租賃契約載,租賃期間自民國113年6月25日起至116年6月24日 止,每月租金為新台幣8,000元),債權人並稱該建物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另依債權人陳報室內照片所 示,屋內擺設甚多日常生活用品,該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 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二、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40,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 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 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 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 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六、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 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七、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 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八、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 內容為準。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