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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永康區法拍屋|臺南市永康區中華一路23巷6號3樓之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北股 114司執字第136864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9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3,246,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0000分之570
公告日期
2026-07-30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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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中興段 小段 356號
面積: 168.34 坪(556.49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分之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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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臺南市永康區中華一路23巷6號3樓之1
面積: 21.39 坪(70.7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分之570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稱:系爭建物係債務人及朋友自住,拍定後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4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50,000元。 四、本件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土地共有人就土地無優先承買權。 五、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 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 賣。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七、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八、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九、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十、本件訂於民國115年8月19日下午3時30分特別變賣後之減價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 標匭內。 北股 03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4 股 別:北股 05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