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二股 114司執字第137200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21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4,4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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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中山段 小段 411號
面積: 2775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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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桃園市龍潭區大昌路一段98號五樓
面積: 18.56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拍賣建物由債務人及家人居住使用,又因係拍賣應有部分,建物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80,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就該共有人擁 有應有部分之不動產之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 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應有部分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應有部分之不動產一 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主張後,原應買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 之不動產;如有應退還應買人保證金之情形時,其保證金無息退還,部分退還時亦同。 六、拍賣建物據債務人稱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 情形;另鑑定報告記載:由現場情況研判,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等情事; 再函詢分局,其函復:經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案現場勘察資訊管理系統查詢建物門牌,查無 勘察非自然死亡案件紀錄,請應買人參考、注意。 七、本件拍賣之建物,本院卷內依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已於備 註欄載明;其他非本院依通常調查所可得知之資訊,則非拍賣公告應記載事項,拍定後均不得 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八、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九、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