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東股 114司執字第14367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07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0,80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新南段 小段 71-1號

    面積: 389 坪

  • 建物

    臺南市安平區建平八街72號十樓之1

    面積: 23.13 坪

  • 建物

    臺南市安平區建平八街72號

    面積: 7.3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查封時,現場無人居住,遺留洗衣機、冰箱,11層部分房間窗戶破損,10樓、11樓陽台部分均 有外推,另前廚房部分陽台位外推。目前無水電。停車位在地下2樓52號,汽機車已移除。自民 國112年5月起積欠管理費。另據鑑價報告稱:2樓有部分增建。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應買人自行 查證,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8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160,000元。 四、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3司執73249號)第一次底價。 五、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本件為公寓大廈,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其基地、公共設施及道路 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七、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乃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可否辦理第 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又該建物如經主管機關 認定屬違章建築而遭拆除,拍定人應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與本院權責無涉。 八、本件有積欠管理費,請應買人注意,並自行查證拍定人是否負擔前手之欠繳之管理費,與 本院權責無涉。 九、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 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十、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 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賣。 十一、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 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 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二、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 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三、本件訂於民國115年7月7日上午10時30分第2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 十四、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