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木股 114司執字第147521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7/01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8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聖德段 小段 1083號
面積: 28 坪
-
土地
聖德段 小段 1084號
面積: 28 坪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7/01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4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聖德段 小段 1085號
面積: 21 坪
-
土地
聖德段 小段 1086號
面積: 2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於115年1月28日現場查封時,1083、1084土地為菜園及雜 林,部分土地上有水泥工竂(非本案拍賣標的,使用占有情形請拍定人自行處 理)。標的為龍潭區聖亭路八德段376號建物旁農地,農地不鄰路,相關通行土 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二、本件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68,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物土地上之建物,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 1項之規定,並由主張優先承買權利之人提出相關文件證明者,則有優先承買 權。 五、本件耕作地承租人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1第1項之規定 民460-1Ⅰ)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 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各利害關係人對該第三人是否有優先承買權 發生爭執時,就此須(主張優先承買權利之人)另行訴訟解決,並須待訴訟確定 後始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七、本件標的為一般農業區之農牧用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 耕地,依第33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第34條之農民團體、 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 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 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八、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優 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 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 標別: 乙 |
標別: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於115年1月28日現場查封時,1085土地為菜園、1086土地為 雜草。標的為龍潭區聖亭路八德段376號建物旁農地,農地不鄰路,相關通行土 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二、本件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92,000元。 四、本件耕作地承租人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1第1項之規定 民460-1Ⅰ)有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 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各利害關係人對該第三人是否有優先承買權 發生爭執時,就此須(主張優先承買權利之人)另行訴訟解決,並須待訴訟確定 後始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標的為一般農業區之農牧用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 耕地,依第33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第34條之農民團體、 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 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 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七、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優 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 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