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俊股 114司執字第148095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02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3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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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窩段 小段 1503號
面積: 1309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土地位於電線桿大窩分線31往上山坡地,雜林叢生,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3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72,000元。 四、本件1503地號土地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載,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使 用地類別為林業用地,請應買人特別注意,拍定後不得以該土地有任何使用上 之限制而聲請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五、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規定,應買人必 須具備原住民身分,並請於投標時提出證明文件(身份證或戶籍謄本),請應 買人自行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另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 殊情事,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逕向自行鄰里機關查 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 七、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 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 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 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 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八、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 得標。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