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西股 114司執字第14845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6/30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201,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馬稠後段 小段 951號
面積: 309 坪
-
土地
馬稠後段 小段 952號
面積: 413 坪
-
土地
馬稠後段 小段 953號
面積: 780 坪
-
土地
馬稠後段 小段 954號
面積: 278 坪
-
土地
馬稠後段 小段 955號
面積: 196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假扣押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編號1、4、5土地現為空地,編號 2、3土地上有建物,而依鑑價報告所載編號1土地為休耕農地,編號2土地部分 空地及建物,編號3建物數棟建物,部分空地及私設道路,編號4土地為池塘及 部分雜草,編號5土地有建物及部分果樹、雜草,上開建物、果樹等占有之法律 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 證,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0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1,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 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若由 共有人之一應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如符合土地法第一0四條規定,有優先 承買權。 六、編號1、5土地是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 條例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 十三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 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 七、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八、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 九、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十、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十一、本件訂於民國115年6月30日上午10時30分進行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 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西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