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永康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清股 114司執字第14908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28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31,87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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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富強段 小段 619號
面積: 5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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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富強段 小段 647號
面積: 19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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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富強段 小段 650號
面積: 39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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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富強段 小段 651號
面積: 33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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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富強段 小段 652號
面積: 13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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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富強段 小段 673號
面積: 20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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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富強段 小段 674號
面積: 347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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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富強段 小段 675號
面積: 551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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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富強段 小段 1173號
面積: 2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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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富強段 小段 1179號
面積: 19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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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富強段 小段 1181號
面積: 214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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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富強段 小段 620號
面積: 1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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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富強段 小段 621號
面積: 18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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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富強段 小段 632號
面積: 25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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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富強段 小段 633號
面積: 54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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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富強段 小段 563號
面積: 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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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富強段 小段 568號
面積: 27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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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富強段 小段 593號
面積: 40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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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富強段 小段 608號
面積: 40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物,於本院現場履勘時標的619、620地號土地為建物(門牌臺南 市永康區富強路2段19巷24號)使用;621地號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為前開建 物使用;633地號土地為巷道、部分為前開建物及廟宇使用;647地號土地為巷 道、部分土地為前開建物使用;650地號土地部分為巷道、空地、部分為前開建 物使用。標的651地號土地部分為空地、道路、部分為建物(門牌臺南市永康區 西勢路264巷5號)使用。標的1173、1181地號土地為建物(門牌臺南市永康區 西勢路293號、297號、301號)使用。標的1179地號土地為建物(門牌臺南市永 康區西勢路272號、274之1號)使用。依鑑價報告所載,標的619、674、675、1 181地號現況坐落登記建物與未登記建物;標的620、621、651、1179地號現況 為空地;標的568、608、632、633、647、650、652、673、1173地號現況為巷 道;標的563、593地號現況似有為登記建物坐落,惟仍以實際現況為主。標的5 63、568、621、633、650、652、673、1173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本件係 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應買人應 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9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9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1,8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374,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均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 部分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 均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六、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對坐落之基地有優先承買 權。 七、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 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九、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本件訂於民國115年7月28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 八號標匭內。清股 02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清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