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簡股 114司執字第149817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14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71,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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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德南段 小段 82號
面積: 3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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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德南段 小段 83號
面積: 85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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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德南段 小段 118號
面積: 48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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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德南段 小段 126號
面積: 43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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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德南段 小段 128號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編號1土地為空地,顛號2土地為道路,編號4 土地上有三山宮,編號3、5土地為道路、空地,部分土地上有三山宮廁所及建 物坐落,另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編號1土地上有建物坐落,上開建物占有之法 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 證,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7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5,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 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五、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系爭編號1土地上有14筆建物坐落,如建物所有權人 (債務人除外)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 時,應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七、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八、本件訂於民國115年7月14日下午3時30分第3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 第四號標匭內。簡股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