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中市北區法拍屋|臺中市北區陝西三街48之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源股 114司執字第14983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9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7,06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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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中清段 小段 308號
面積: 160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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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臺中市北區陝西三街48之1號
面積: 23.59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院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履勘後,房屋為空屋,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0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118,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拍賣土地、建物以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增減 價金。 六、本件拍賣建物,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 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它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事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 情形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不含委託專業檢查單位鑑定〉予以調查 後,尚未發現有上開情事。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調查,仍難保證決無上 情,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 七、本件拍賣建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 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八、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委任人之身 分證明文件、受任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 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 標時一併提出。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源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