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竹股 114司執字第151207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01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02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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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五權段 小段 763號
面積: 610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據查封筆錄記載,本件拍賣標的即763地號土地現況為中壢區民族路3段222巷、208巷之既成巷 道,地政人員當場表示無建物占用,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 內。惟其上是否有建物、或有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座落,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結果為 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應自行前往查看。拍定後不得以有無建物或其他占用之物為 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如有上開建物及工作物或其他座落於土地上之物,均非在本件拍 賣標的之範圍,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2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5,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 承買權;如經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原拍定人所繳納之保證金無息退還。共有人投標時,應提出 得證明其為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 五、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使用分區係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農業區,以上供應買 人參考,使用分區限制詳情請自行洽詢主管機關,如有變更仍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六、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 地之同一性及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 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而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七、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 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八、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委任人之身分證 明文件、受任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 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 出。 九、刊登於網路或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 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