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軒股 114司執字第153740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09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9,53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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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環東段 小段 787-3號
面積: 19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據查封筆錄記載,該標的物為一T型巷道,均為中壢區榮安五街66巷,T型 上半部位於榮安五街66巷2號建物延伸至榮安十街止,T型下半部位於榮安五街6 6巷1號建物及37號建物中間之巷道。 二、本件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 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其上是否有建物、或有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座 落,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結果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應 自行前往查看。拍定後不得以有無建物或其他占用之物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 撤銷拍定。又如有上開建物及工作物或其他座落於土地上之物,均非在本件拍 賣標的之範圍,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53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08,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 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依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5年2月4日桃都行字第1150004464號函檢附之桃 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61年2 月26日)之住宅區,惟上開證明書僅供參考,實際情形仍應依現地指定建築線 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七、本件標的物目前做為道路使用,是否有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 役關係,投標人應自行查明,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 八、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 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九、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 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十、本院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之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 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 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 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 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十一、網路公告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 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