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新北市林口區法拍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廉股 114司執字第15389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21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7,5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行政段 小段 570號
面積: 1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標的土地位於門牌號碼興林路13、15號 對面,有鐵皮屋占用。依債權人陳報,約有4、5個藍色鐵皮屋,均安裝鐵捲門 供停放汽車使用。本件僅拍賣土地,不含地上物及建物,且其使用土地之權源 不明,請投標人自行查明,若有爭議應自行解決,實際占用情形以鑑界為準。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5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00,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 (1)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拍賣程序,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 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2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 籤定之。 (2)本件拍賣標的上之建物,如有符合民法第426條之2、土地法第104條規定 者,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75 年10月30日)、建成商業區」,惟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 請投標人自行洽詢主管機關。 六、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 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 與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另土地是否業經徵收、協議價購, 或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 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 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七、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足額清償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 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 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 八、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 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02 函 稿 代 碼:10.4.7 (繼承財產)(共有物)拍賣公告(不動產)(強131Ⅱ準用8 03 1) 04 股 別:廉股 05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