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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石碇區法拍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平股 114司執字第161620號

停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8/13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2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7-17

此標別已停止拍賣

法院已就本標別公告停拍。 查看停拍公告 (PDF)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小格頭段 直潭小段 92號

    面積: 31.16 坪(10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分之1

  • 土地

    小格頭段 直潭小段 92-2號

    面積: 228.99 坪(757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分之1

  • 土地

    小格頭段 直潭小段 92-4號

    面積: 118.88 坪(39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分之1

標別:4

拍賣日期

115/08/13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7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7-17

此標別已停止拍賣

法院已就本標別公告停拍。 查看停拍公告 (PDF)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小格頭段 直潭小段 115-4號

    面積: 93.77 坪(310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

  • 土地

    小格頭段 直潭小段 250號

    面積: 409.28 坪(135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

  • 土地

    小格頭段 直潭小段 251號

    面積: 153.97 坪(509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

  • 土地

    小格頭段 直潭小段 253號

    面積: 179.08 坪(59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

  • 土地

    小格頭段 直潭小段 265號

    面積: 181.8 坪(60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

標別:5

拍賣日期

115/08/13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97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7-17

此標別已停止拍賣

法院已就本標別公告停拍。 查看停拍公告 (PDF)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小格頭段 直潭小段 263號

    面積: 2555.52 坪(844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8/13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7-17

此標別已停止拍賣

法院已就本標別公告停拍。 查看停拍公告 (PDF)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小格頭段 直潭小段 92-6號

    面積: 203.88 坪(67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

  • 土地

    小格頭段 直潭小段 92-13號

    面積: 76.23 坪(25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

  • 土地

    小格頭段 直潭小段 92-14號

    面積: 92.56 坪(30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

  • 土地

    小格頭段 直潭小段 92-24號

    面積: 163.35 坪(540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7/16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510,000 元

點交狀態

非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小格頭段 直潭小段 92-16號

    面積: 481 坪

  • 土地

    小格頭段 直潭小段 92-25號

    面積: 1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1、92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新北市路燈編號571300號燈桿東南方約15 公尺處之農地與雜木林;92-2地號,係位於上開燈桿東北方約25公尺處之農地 與雜木林;92-4地號,係位於上開燈桿東北方約65公尺處之農地與雜木林。上 開三筆土地之土地使用分區均屬保安保護區。 2、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 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 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 共有人就其餘部分 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 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6,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 地增值稅、地價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 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 得於開標前到場,當場指定開標順序。 標別: 2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1、92-6、92-13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新北市路燈編號571300號燈桿 東南方約15公尺處之農地與雜木林;92-14地號,係位於上開燈桿東方約75公尺 處之雜木林;92-24地號,係位於上開燈桿東南方約30公尺處之雜木林。92-6、 92-13、92-1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屬保安保護區,92-2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屬水 庫保護區。 2、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 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 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 共有人就其餘部分 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 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2,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 地增值稅、地價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 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 得於開標前到場,當場指定開標順序。 標別: 4

標別:4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1、115-4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新北市路燈編號571300號燈桿東北方 約180公尺處無路可抵達之雜木林;250地號,係位於上開燈桿東南方約350公尺 處之雜木林;251地號,係位於上開燈桿東南方約340公尺處無路可抵達之雜木 林;253地號,係位於上開燈桿東南方約340公尺處無路可抵達之雜木林;265地 號,係位於上開燈桿東北方約65公尺處之農地與雜木林。 2、115-4、251、253、265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屬保安保護區,250地號土地使 用分區部分屬保安保護區,部分屬水庫保護區。 3、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 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 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 共有人就其餘部分 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 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7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6,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 地增值稅、地價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 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 得於開標前到場,當場指定開標順序。 標別: 5

標別:5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1、263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新北市路燈編號571300號燈桿東北方約7 5公尺處之雜木林,土地使用分區屬保安保護區。 2、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 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 地增值稅、地價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 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 得於開標前到場,當場指定開標順序。 民 事 執 行 處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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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