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慎股 114司執字第166797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7/15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9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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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城東段 小段 860號
面積: 14 坪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7/08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3,21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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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成功段 小段 119號
面積: 1233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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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臺南市永康區華興街97號三樓之22
面積: 7.5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土地上有磚造建物。另依鑑價報告記載, 查封之土地上有雜草及推放廢棄物。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上開地上物,占有之 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 交。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3宗分2標拍賣,請分別出價,並寫總價,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 |
| 備註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3宗分2標拍賣,請分別出價,並寫總價,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 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 之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執行費用後,連同其他標的物已拍定部份, 若足以清償債權總額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二、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384,000元。 五、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 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七、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八、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九、本件訂於民國115年7月15日上午10時30分第3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 八號標匭內。慎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