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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永康區法拍屋|臺南市永康區永大路二段1129號十二樓之7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妥股 114司執字第167640號
停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1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5,20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10000分之37
公告日期
2026-07-23
此標別已停止拍賣
法院已就本標別公告停拍。 查看停拍公告 (PDF)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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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保生段 小段 1233號
面積: 637.28 坪(2106.7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分之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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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臺南市永康區永大路二段1129號十二樓之7
面積: 20.13 坪(66.5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分之37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民國115年5月5日函,編號1建物由債務人及家屬居住使用中。 二、土地及建物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編號1 建物按上開占有使用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40,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五、拍賣之不動產為集合 (居) 式建物,其基地、公共設施及道路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 權。 六、是否有停車位,及停車位使用權利內容不明,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拍定後應買人能否繼受 債務人之使用權利,本院不負擔保之責,若有車位,亦不在本院點交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執行之標的是否欠繳管理費、拍定人是否需承擔前手欠繳之管理費,或債務人就系爭 不動產是否因使用、管理或其他情形生有負擔,均與本院權責無涉,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 八、本件係參酌引用前案113年度司執字第73497號鑑價報告核定第一拍底價。 九、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 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 非自然死亡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十、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十一、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 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 撤銷拍賣。 十二、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 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三、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 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四、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