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高雄市新興區新興段二小段1307地號 | 404 ㎡122.21 坪 | 9分之1 | 4,080,000 元 |
| 備考朱○○持分99分之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持分99分之7 | ||||
| 2 | 高雄市新興區新興段二小段1307-1地號 | 57 ㎡17.24 坪 | 9分之1 | 184,000 元 |
| 備考朱○○持分99分之4,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持分99分之7 | ||||
建物1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1969 | 高雄市新興區仁愛一街156之12號基地:高雄市新興區新興段二小段1307地號 | 4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 254.01 ㎡76.84 坪 | 全部 | 712,000 元 |
| 備考朱○○持分100分之25,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持分100分之50,王○○持分100分之25 | ||||||
- 保證金
- 996,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17日履勘,標的建物位於地下一層,相對人不在場,經檢視內部,僅堆放棧板、花盆及水管;聲請人代理人稱無出租、出借予他人,坡道有漏水情事;標的建物舊式門牌字跡模糊,現場未見其新式門牌。於115年4月17日,地政人員指界稱1307-1地號土地係仁愛一街156號及156號之1建物後方之既成道路,作為巷道使用。另據115年4月30日鑑價報告記載,1307、1307-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分別為第五種商業區、道路用地。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建物部分點交,1307-1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提分管約定,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97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96,000元。(如二人以上共同投標,日後欲領回保證金時,除有符合司法院訂定「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撥匯案款參考要點」第4點第1項但書、第2項規定情形外,本國人僅以共同受款人之「聯名帳戶」為限,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注意。)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係變賣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各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物其坐落基地權源,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停車位使用權、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七、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八、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1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 2次拍賣)。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