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新營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源股 114司執字第16882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05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36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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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忠政段 小段 1516號
面積: 18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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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忠政段 小段 1517號
面積: 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平房坐落。本件現場指界 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二筆土地上有門牌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39巷107號建物 坐落,部分為屋前道路。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應 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36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74,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有優先承 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連同全部土地一併承買,且併同提出其占有使 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 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 人注意。 七、本件訂於民國115年8月5日上午10時30分進行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 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源股 第四頁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