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永和區法拍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速股 114司執字第173245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26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00,88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4108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8-0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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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安樂段 小段 903號
面積: 326.93 坪(1080.77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108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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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安樂段 小段 906號
面積: 75.3 坪(248.9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108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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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安樂段 小段 906-1號
面積: 127.49 坪(421.4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108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拍賣標的經本院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1)903地號土地上有門牌 號碼永和區中正路153號至177號建物坐落其上。(2)906、906-1地號土地其上有 門牌號碼中正路165巷1號、165巷3號;中正路151巷2號、151巷4號建物坐落其 上。上開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建物坐落之使用權源不明,請應買人自 行查明注意。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 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本件拍賣應有部分,於 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4,88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8,976元。 四、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 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 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 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 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 五、本件標的如有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之情形,則建物所有權人有 優先承買權。 六、903、906-1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商業區、906地號土地為都市計 畫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以上均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其使用上之限制,可否辦 理容積移轉,及是否業經政府機關辦理協議價購、徵收在案。 七、本件標的土地,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復表示,經查該局使用執照存根等 查詢系統: (1)906地號:部分土地為76永使字第396號使用執照(75永建字第0586號建造執 照)之建築基地。部分土地係76永使字第0217號使用執照(75永建字第0562號建 造執照)之建築基地。部分土地係76永使字第0202號使用執照(75永建字第0561 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部分土地係76中使字第0470號使用執照(75永建字第0 547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部分土地無申請建築執照資料可稽。 (2)906地號:部分土地係76永使字第0396號使用執照(75永建字第0586號)之建 築基地。部分土地無申請建築執照資料可稽。 (3)906-1地號:為76永使字第0396號使用執照(75永建字第0586號)之建築基 地。以上均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其使用上之限制。 八、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 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九、本件標的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其他行為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 減私權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 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 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十、本件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有其他應 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本院仍得於拍定後撤 銷拍定,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 民 事 執 行 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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