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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重區法拍屋|新北市三重區福德南路48號4樓之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守股 114司執字第181112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3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7,4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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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福德南段 小段 225號
面積: 1218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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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新北市三重區福德南路48號4樓之1
面積: 7.3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現場測量程序,據社區管理員稱,原所有權人往生後即無人出入,且無停車位。現 場檢視已斷電,並有許多原所有權人遺留之物品、雜物,如有拍定,必定須歷經處理遺留物之 程序,可能耗時甚久,請應買人自行評估。本件拍定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 事,本院得不點交。 二、本件依本院函查及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 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應買人應於「應買 前」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社區管委會、派出所等相關人士查明,此部分請應買 人斟酌注意,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80,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 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須繳清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 事者,則亦請投標人自行注意該項記載。若有積欠完納重劃差額地價、重劃工程費工程受益費 等始得辦理移轉登記;其所需繳納之數額應向各縣市政府地政局查明。 六、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 告內容為準。 七、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 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 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八、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 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 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