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亥股 114司執字第189810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31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8,4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軍福段 小段 4號

    面積: 1352 坪

  • 建物

    臺中市北屯區軍福十六路306號7樓

    面積: 32.58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件現場履勘測量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由債務人與家人自住使用,有一停車位。上述現況及 其他相關實際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執行法院依法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本件除土地屬區分所 有建物之共同基地,建物共有部分屬區分所有建物之共同使用部分,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 後不點交外,建物部分拍定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520,000元。 四、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臺中市北屯區都市計畫第二種商業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 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五、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等)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七、依現有資料無從得知建物是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時有無損壞,及屋內有無非自然死 亡之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 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八、建物有無積欠管理費用不明,此部分應由拍定人自理。 02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亥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