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中市大甲區法拍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九股 114司執字第194136號

待拍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1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薰風段 小段 24號

    面積: 19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2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薰風段 小段 29號

    面積: 18 坪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50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薰風段 小段 30號

    面積: 12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如備註所示。 備註 一、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
備註 備註 一、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 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 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0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52,0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30地號土地上部分坐落門牌號碼為台中市大甲區南陽街41號之未保存登記 建物,部分坐落門牌號碼為台中市大甲區南陽街36號之未保存登記建物,部分 土地上堆置雜物,占用權源不明,且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建物與占 用土地間之法律關係應由應買人自行查明。 六、30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住宅區。 七、本標別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八、地上建物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2條規定者,亦有優先 承買權,且優先於土地共有人。 標別: 2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如備註所示。 備註 一、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
備註 備註 一、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 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 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8,0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29地號土地上部分坐落門牌號碼為台中市大甲區南陽街36號之未保存登記 建物,部分土地上堆置雜物,占用權源不明,且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 置、建物與占用土地間之法律關係應由應買人自行查明。 六、29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住宅區。 七、本標別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八、地上建物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2條規定者,亦有優先 承買權,且優先於土地共有人。 標別: 3

標別:3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如備註所示。 備註 一、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
備註 備註 一、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 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 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6,0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24地號土地上部分坐落一建物,門牌號碼為台中市大甲區南陽街41號之未 保存登記建物,占用權源不明,且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建物與占用 土地間之法律關係應由應買人自行查明。 六、24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住宅區。 七、本標別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八、地上建物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2條規定者,亦有優先 承買權,且優先於土地共有人。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九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