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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大甲區法拍屋|臺中市大甲區水源路452巷37弄1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冬股 114司執字第19702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05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6,60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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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文化段 小段 1018號
面積: 27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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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文化段 小段 442號
面積: 3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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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臺中市大甲區水源路452巷37弄18號
面積: 28.3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 備註 一、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備註 | 備註 一、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土地1(1018地號):455萬元。 土地2(442地號):65萬元。 建物1(168建號):75萬元。 建物2(1166建號):65萬元。 合計:660萬元。 保證金:198萬元。 二、抵押權及限制登記於拍定後塗銷。 三、拍賣建物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拍定後點交。據在場人稱,房屋有嚴重漏水之情形。 另依現有資料無從得知建物是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時有無損壞,及屋內有無非自然死亡 之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四、附表編號2之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有部分建物坐落鄰地(地號442)上,建物面積8.71平方公尺未辦理扣 除,使用權源不明,應買人應自行瞭解,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或鄰地所有人主張拆 屋還地,則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冬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