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中市和平區法拍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子股 114司執字第203140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中市和平區環山段440地號 | 584 ㎡176.66 坪 | 2分之1 | 52,000 元 |
|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
| 2 | 臺中市和平區環山段440-1地號 | 2,246 ㎡679.42 坪 | 2分之1 | 196,000 元 |
| 備考保護區。 | ||||
- 保證金
- 74,4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拍賣之不動產查封時,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據債權人稱,拍賣之440地號土地上有果樹種植其上、440-1地號土地上有果樹種植其上及有所有權人不明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透天、鐵皮倉庫)占用,使用情形、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及有無分管契約均不明,且上開地上物及農作物均不在拍賣之範圍,請投標人請注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臺幣:24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臺幣:74,400元。
四、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五、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或承受人應具有原住民之身分。
六、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