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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和平區法拍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子股 114司執字第203140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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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4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07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中市和平區環山段440地號 584 ㎡176.66 坪 2分之1 52,000 元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2 臺中市和平區環山段440-1地號 2,246 ㎡679.42 坪 2分之1 196,000 元
備考保護區。
保證金
74,4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拍賣之不動產查封時,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據債權人稱,拍賣之440地號土地上有果樹種植其上、440-1地號土地上有果樹種植其上及有所有權人不明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透天、鐵皮倉庫)占用,使用情形、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及有無分管契約均不明,且上開地上物及農作物均不在拍賣之範圍,請投標人請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臺幣:24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臺幣:74,400元。

四、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五、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或承受人應具有原住民之身分。

六、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3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4日上午10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10/06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